(必看)上架前读者须知—中_猛男拳尸!生化骑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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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必看)上架前读者须知—中

  聊起蝙蝠侠,大家可能都清楚一些基本设定。

  比如蝙蝠侠的父母是在他幼年时,罪犯当着他的面杀害的。比如蝙蝠侠武艺超群,智商极高。比如蝙蝠侠害怕蝙蝠,所以化身蝙蝠等等...

  那么这些和他是个“疯子”有什么关系呢?

  有关系!首先,在蝙蝠侠的设定里,父母被杀后,他一度陷入悲痛之中,自小就对一切罪恶恨之入骨。

  而哥谭就是这么一座罪恶之城,罪恶到什么程度呢?

  由于贫富差距过大,哥谭的资产百分之九十都集中在几个家族手里,注意,这里不是说资产集中在富人手里,而是家族!

  这里划重点,家族的资产垄断,比我们所面对的马氏垄断,或者美利坚“黑色星期五”的那种,要更加严重!

  以至于,所有小孩和青年,包括大人都心里明白!老老实实干活,做一个社畜,做一个劳工,做一个正经人!是根本没用的!

  你不犯罪,就要被剥削到骨头渣都不剩,而犯罪,还有可能被“哥谭家族”所赏识!

  因为“哥谭家族”都听命与“法尔科内家族”的领导,而“法尔科内”这个人物形象,来自于《教父》,也就是“黑帮教父”的形象。

  可能这么说还是不够形象,再提一点吧。

  为什么在设定里,戈登这么愣头青的“正义使者”能在哥谭混下去呢?

  因为哥谭的警察局,说白了也是替“法尔科内”干活的...当时“法尔科内”不光垄断了资本,还通过资本垄断了政界,等于整个哥谭都是他的。

  于是乎,警察甚至工资都是由他发放,至于管治安管犯罪,其实就是帮“法尔科内”管地盘,看谁不守规矩,“法尔科内”就一个电话通知警局“喂,冲业绩吗?这伙计给你了~”。

  这个时期的戈登可能还不懂,他勤勤恳恳四处抓的罪犯,其实都是“法尔科内”送给他的“礼物”。

  那么,一个不犯罪就没法活的城市,又怎么能被对罪恶恨之入骨的“小布鲁斯”喜欢呢?

  所以,蝙蝠侠自小就恨身边的一切,还有着严重的被迫害妄想症,对所有人和事都抱有高度的怀疑和戒心,除了与他相依为命的管家——阿尔弗雷德!

  这不是“疯子”是什么?这谁能不疯!快来人把蝙蝠侠抓进阿卡姆精神病院!

  哎,奇怪的事情发生了!蝙蝠侠因为对罪恶的仇恨而原则坚定(我就是不杀人,不痛不痒的舆论奈何不了我),因为时刻保持警惕而观察仔细意志强大(老子什么都能忍,一旦忍不了,就是你的死期),因对所有人都怀疑而谨慎小心凡事留手(凡事留一手的老千层饼)。

  这些都是性格特征,那么接下来就是能力设定。

  蝙蝠侠精通世界上127种格斗术(蝙师傅!切他中路!)。

  蝙蝠侠拥有人类力量的极限——挺举300公斤(两个正常男人,三个正常女人的体重,正儿八经肩上能走马)。

  蝙蝠侠拥有人类耐力极限,速度极限,灵活力极限,抗击打力极限(溜警车追罪犯,骨折算小伤,躲子弹是日常)

  蝙蝠侠博学多识,拥有几乎学者界的所有博士学位(上到军校的战略家指挥家,下到普通院校的数学物理学,乃至专业性质的工程学计算机学,无所不通)

  蝙蝠侠是个侦探大师,被誉为dc最好的侦探(小丑的把戏,爷一眼就能看穿...一眼不行就两眼...)

  另外,蝙蝠侠还会自己做装甲和战衣,曾经吊打整个正义联盟,还打穿了天启星和达克赛德扳手腕(达克赛德是神),而不是像电影里需要请人做装甲战衣(im钢铁...钢铁蝙蝠侠!)

  其余的什么包括恐吓大师,审讯大师,语言大师之类的,这里就不细说了。

  瞧瞧哥谭把孩子都逼成啥样了!这要是成了罪犯还得了?

  于是乎,一个执着于打击犯罪的“疯子”诞生了,哥谭罪犯们迎来了他们一生的梦魇!

  一座疯狂的城市,自然也需要一个疯狂的人来拯救。这里需要提一点,蝙蝠侠拯救城市的初衷,是给罪犯们散播恐惧并恢复秩序,属于园林工的修剪工作,给哥谭浇水施肥,除虫打药。

  但你们绝对想不到,其实小丑的初衷,也是拯救哥谭。但他希望整座城市都疯狂起来,疯狂到无可救药彻底被摧毁,从而建立一座新的城市,不管新城市是秩序还是混乱!这就像不破不立,破而后立的道理,但手段过于疯狂,谁叫他是疯子呢?而这里,就不得不提到“不杀原则”了。

  其实“不杀原则”看起来很失败,听起来也很荒诞,但这也是有原因的。

  第一,这是蝙蝠侠自己给自己上的枷锁,以免自己“屠龙者终成龙”,因为dc平行宇宙里有太多关于杀人版蝙蝠侠的故事了,很恐怖!基本上每一个越线的蝙蝠侠都成为了恶棍般的形象,

  这与他本身的精神状态有关,因为他真的有精神问题。

  试想,一个每天都要面对残忍杀人案,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疯子罪犯,每天都要高强度工作,始终把问题和伤痛藏在心里的人,怎么可能没有精神问题呢?

  所以,“不杀原则”是蝙蝠侠防止自己发疯的第一道防线,从小照顾他的管家是第二道,哥谭这座他热爱又痛恨的城市则是第三道。

  第二,“不杀原则”是蝙蝠侠证明自己并非恶棍的理由。

  要知道,蝙蝠侠因为痛恨罪恶,还要散播恐惧的原因。正常情况下(在没有更紧要的事情时),他每次见到罪犯,起码也要把他打个浑身十几处骨折,不论他是否求饶还是有其他原因,蝙蝠侠眼里容不得沙子。

  而且,蝙蝠侠从某种角度来说,是不择手段的。

  因为对罪恶的零容忍,他经常暴力执法,暴力审讯,用恐惧来逼迫对方给他线索(高智商罪犯太多,经常不留痕迹不给线索,警察也指望不上)。而且哥谭反派们还经常玩弄人心,逼蝙蝠侠做一些人性抉择。

  而蝙蝠侠又自诩黑暗骑士,不管多黑暗的手段,(在不触原则的情况下)能拯救哥谭就是好手段。

  因此,蝙蝠侠其实并不得民心(这里还因为哥谭市民还大多是罪犯)。

  而且,美利坚提倡言论自由,经常有些记者会被反派收买,来搞一些“蝙蝠侠真的正义吗”“蝙蝠侠打人是否合法”“蝙蝠侠将犯人打至瘫痪真的好吗”这类的新闻。

  如果蝙蝠侠杀了人...就会变成“正义的蝙蝠侠杀人啦!”“黑暗骑士堕入黑暗啦!”“蝙蝠侠三拳打死丑关西,这到底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!”

  就是这么真实!

  第三,“不杀原则”其实也是对制度的一种讽刺。

  在哥谭,政界都是由富人掌控的,而犯罪就是这座城市的财富来源之一,甚至每当罪犯破坏城市炸飞公家建筑时,他们就可以申请上面拨款,从而克扣...

  政客:“小丑你加把劲~把市政厅炸了!快快快!”

  小丑:“好勒~”

  所以,哥谭的死刑定的很轻,大部分都关进了黑门监狱,但是,又有大部分的反派可以借口用“精神病”的理由脱罪,从而进入阿卡姆疯人院...

  小丑:“爷是疯子,爷没罪!”

  政客:“好勒丑爷~请您在疯人院里吃好喝好,明个我们就接您出去!”

  另外,由于哥谭的反派设计的都过于经典,编剧们都怕写死了还得重新创作新的反派,而新的反派又没有老的好,所以...

  编剧:“哪个b又把小丑写死了!你能给老子再设计一个小丑出来?”

  小丑:“知道设计不出来还不快把爷复活!”

  编剧:“好勒,小的正有此意~”

  所以,蝙蝠侠真的心累。作为超级英雄,他不可能踏入政界,因为政客的屁股始终不会往人民那坐,他们一天天忙来忙去,是为了国家,为了政权!(这里请不要聊我国内情,我聊的是美利坚)

  而且即使有钱,他也不会去买通政界,因为那是罪恶,他永不妥协。

  持“不杀原则”的他可能也希望制度能把这些十恶不赦的罪犯恁死,但是,即使小丑自己枪毙自己,编剧也得让他活过来好接着讲故事。

  这也是无所不能的蝙蝠侠一直拿哥谭“没办法”的原因,也是大家把哥谭反派视为蝙蝠侠的“收藏品”,把阿卡姆疯人院视作蝙蝠侠的“手办柜”的原因。

  好家伙,一不小心又写了快三千字了,我还没说明蝙蝠侠的内核和与主角的关系呢......

  那就再来三千字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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